來源:新華網(wǎng)
2017-11-08 22:24:11
新華社臺北11月8日電(記者陳君劉剛)去年7月,一列臺鐵列車在進(jìn)入臺北松山站之際車廂發(fā)生爆炸,造成多人受傷。臺灣“最高法院”8日終審判決,依對兒童犯殺人未遂等罪判處制造這起爆炸案的男子林英昌有期徒刑30年4個月。
去年7月7日,林英昌攜帶自制爆炸物自南投北上,在板橋火車站改搭臺鐵列車前往基隆。當(dāng)日晚間,在列車即將進(jìn)入松山站之際,林英昌引爆爆炸物,造成包含1名兒童、6名少年在內(nèi)的24人受傷。
此前的二審中,臺高等法院依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判處林英昌10年6個月徒刑,并科罰金新臺幣30萬元,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未遂等罪部分,判處19年10個月,確定合并執(zhí)行29年10個月。
臺“最高法院”8日發(fā)布的新聞稿指出,由于二審針對殺人未遂部分的判決有適用法則不當(dāng)?shù)冗`誤,但不影響事實的認(rèn)定,因此撤銷改判,罪名與刑度與二審相同。
新聞稿指出,林英昌因罹癌厭世、求職不順、生活壓力沉重、與家人相處不睦,又感遭受歧視、社會不公,打算以引人注意的自殺方式報復(fù)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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