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北京日報客戶端
2020-07-21 16:30:07
7月20日晚間,海底撈官方微博發布聲明,就顧客所點菜品烏雞卷中出現塑料一事道歉。
近日曾有媒體報道稱,7月12日,有兩位消費者在濟南海底撈連城廣場店就餐,期間在門店提供的烏雞卷中吃出了硬質塑料片。海底撈工作人員隨后將剩余烏雞卷撤走回收,并提出本單免單并賠償500元火鍋券的處理方案,但消費者拒絕該方案。
報道中還提到,上述消費者當天下午出現胃部痙攣和便血,醫生建議其住院接受進一步檢查,就醫記錄稱無法確定病因是否與飲食有關。海底撈方面表示,當日下午海底撈工作人員陪同兩位顧客到醫院檢查并承擔醫藥費,醫院檢查結果為正常。
7月20日深夜,海底撈發布道歉聲明稱,已經對烏雞卷產品供應商工廠進行全面排查,確定事件是因為在工廠灌裝環節員工操作不規范,導致產品標簽掉落到產品中。門店在分切、擺盤產品時失察,沒有發現該缺陷。
“消費者在海底撈餐廳遇到的任何產品問題,海底撈負有全部責任?!焙5讚圃诘狼嘎暶髦斜硎?,向顧客和廣大消費者表示誠摯的歉意,支持顧客維護自身權益,并會積極配合相關部門的檢查,承擔經濟和法律上的相應責任。
同時海底撈方面稱,會深刻反省自身管理上的疏漏,無論是門店還是供應商環節,嚴格加強內部的生產流程規范和核查力度,并在門店端加強對員工的培訓,嚴格按照規范操作,避免發生此類事件。
海底撈的道歉聲明得到了部分網友的諒解,卻也引來不少網友“吐槽”自己曾在海底撈食物中吃出“異物”的經歷。
對此,有食品安全領域的專家建議稱,遇到類似情況可以保留小票并拍照留證。《食品安全法》第148條規定,消費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或生產者要求賠償損失。接到消費者賠償要求的生產經營者,應當實行首負責任制,先行賠付,不得推諉;屬于生產者責任的,經營者賠償后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屬于經營者責任的,生產者賠償后有權向經營者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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