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婦女報
2023-12-27 08:58:12
原標題:施工受阻,侵權行為先“叫停”
來源:中國婦女報
原標題:施工受阻,侵權行為先“叫停”
來源:中國婦女報
孫、趙兩家比鄰而居。今年汛期前夕,趙某在對樓頂進行修繕時,因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致使孫某的住房滲水受損。為此,孫某發動親屬到現場阻止施工。施工被阻5天后,趙某向法院起訴,請求判令孫某停止侵害,并申請先予執行。法院依法裁定先予執行,責令被告停止阻工行為,同時要求原告采取防范措施。
釋法: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條規定:“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解釋第一百七十條規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九條第三項規定的情況緊急,包括:(一)需要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礙的;(二)需要立即制止某項行為的……”本案中,趙家趕在雨季前修繕房屋施工受阻,若不停止侵害,勢必在汛期造成更大的損失。同樣,趙某施工時若不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孫某的權益也將處于持續受侵害的狀態,矛盾有可能進一步激化。法院依法裁定先予執行,使糾紛雙方的合法權益得到及時保護。
(作者系山東省昌樂縣法律援助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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