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檢察日報
2024-01-11 08:39:01
原標題:推動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制度落地落實
來源:檢察日報
原標題:推動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制度落地落實
來源:檢察日報
【案情介紹】 農民工工資保證金是指工程建設領域施工總承包單位在銀行設立賬戶并按照工程施工合同標的額的一定比例存儲,用于支付為所承包工程提供勞動的農民工被拖欠工資的專項資金。山東省濰坊市濰城區檢察院在辦理農民工欠薪案件中發現,工程建設領域存在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和工資專用賬戶管理制度落實不到位,導致農民工工資保證金沒有足額繳納或提取后沒有及時補足的問題。該院遂對轄區42個房地產領域建設工程項目(包括32個在建項目和10個停工項目)進行實地排查,查實有17個項目存在前述的相關問題,農民工面臨權益受損的風險隱患,相關行政部門未及時履行催繳職責。
針對辦案中發現的工程建設領域執法權責不明問題,濰城區檢察院系統梳理《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意見》《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等有關規定,確認濰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有監管職責,并組織區行政審批服務局、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召開公開聽證會,從法律規定、政策適用以及公益損害的現實情況三個方面現場釋法說理。會上,多家單位就機制完善、數據共享、線索移送、案情通報等達成共識,濰城區檢察院當場向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宣告送達檢察建議,建議其著力規范房地產領域建設工程項目農民工工資支付行為、優化市場環境、強化監管責任,健全預防和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長效機制。
針對濰城區房地產領域存在問題的17個建設工程項目,濰城區檢察院探索實施精準施策督促整改機制:對于在建項目,建議及時責令限期整改,并監督相關行政機關處罰逾期不改的單位;對于停工項目,建議及時做好備案跟蹤,項目恢復施工后及時要求相關企業完善相關制度,預防和減少拖欠農民工工資行為的發生,維護社會治安穩定和經濟社會發展。
為有效解決以現金方式繳存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給企業資金流帶來的壓力,濰城區檢察院組織人社局、住建局等部門召開圓桌會議,推動在現金繳存形式外,以銀行保函或商業保險的形式繳納工資保證金,即工程項目開工前由建設單位、施工企業與銀行、保險機構或其他擔保單位簽訂農民工工資保證金保函合同,已經生效的保函正本送人社部門保管,人社部門再開具繳存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確認書,視同已繳存農民工工資保證金。
截至目前,濰城區檢察院監督主管部門以保函形式繳存農民工工資保證金622萬元,追繳8個項目的農民工工資保證金1120余萬元。同時,相關行政機關表示,將常態化開展對轄區內新增開工項目施工單位依法存儲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等進行監督,加強對勞動用工單位用工檢查和管理,持續推動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等相關制度的落地落實。
(整理:本報記者郭樹合 通訊員張惠)
【評析】 “民之所盼,政之所向。”保障農民工及時獲得足額報酬是一項重大的政治任務和重要的民生工作。這起案件是濰城區檢察院在公益訴訟案件“等”外領域主動作為、能動履職的一次有效嘗試,既促進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制度得到落實,助力根治工程領域欠薪問題,又保護企業健康發展,實現了雙贏多贏共贏。
一是堅持以類案監督推動欠薪問題一體化訴源治理。近年來,檢察機關辦理了大量涉農民工討薪案件,這反映出農民工特殊工資支付制度未得到充分落實。濰城區檢察院在辦理涉建設工程領域欠薪類案件時,注重研究農民工被欠薪背后的深層次問題,發現用人單位怠于履行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繳納義務這一違法問題后,開展“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制度”專項監督活動,以“個案發現—類案監督—社會治理”的辦案模式,推動堵漏建制、開展聯合執法和專項整治,實現“司法+行政”優勢互補,形成農民工權益保護合力,促進源頭治理、系統治理、綜合治理,助力防范并根治工程領域欠薪問題。
二是堅持“公益訴訟+行政檢察”一體化辦案。為推動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問題系統治理,促進法律監督訴前程序司法化,針對轄區存在的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管理職能交叉、建筑項目施工信息不暢等問題,濰城區檢察院通過磋商座談、公開聽證等形式搭建溝通平臺,邀請人民監督員、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參加審查評議,與人社、住建等相關部門會商農民工權益受損補救措施,并就建立公益訴訟配合協作機制達成共識,共同制定《關于在保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工作中加強協作配合的意見》,必要時通過制發檢察建議督促行政機關依法全面履職,促進行政執法與檢察公益訴訟有效銜接,推動了行政部門依法行政。
三是堅持法律監督與服務大局工作一體推進。現金保證金,是濰城區工程擔保制度中的傳統擔保形式,但隨著工程擔保制度的發展完善,現金保證金也暴露出占用企業大額資金的問題。對此,濰城區檢察院在加大對農民工權益保護的同時,充分考慮到企業因資金周轉問題造成的困難型欠薪情形,有效發揮檢察機關在服務保障民營經濟健康發展過程中的職能,確保工資保證金繳納到位,并盡可能降低對企業發展的不利影響。濰城區檢察院積極推動企業社會信用評級,信用較高的企業可采取“銀行保函”繳納形式。于施工企業而言,將其誠信等級評價結果應用于保證金繳存比例制度中,根據企業信用狀況實行差別化管理,可以減少施工企業資金占用壓力,切實為企業減負。于農民工而言,見索即付的農民工工資支付保函能夠有效保障農民工的權益。在合同履約過程中,若施工企業未按規定履行工資支付義務,對農民工造成工資收入損失的,經建設項目所在地建設主管部門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作出裁定或法院文書要求先行代為支付,保函開立人將按照保函承擔付款責任,保證農民工順利拿到工資。此案是檢察機關一體推進法律監督與服務大局工作的生動實踐,有效推動了建設工程領域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制度全覆蓋。
(點評人:山東省濰坊市濰城區人民檢察院第二檢察部副主任王飛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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