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法治日報
2024-01-28 14:13:01
原標題:完善監管機制保障“舌尖上的安全”
來源:法治日報
原標題:完善監管機制保障“舌尖上的安全”
來源:法治日報
□ 本報記者 梁平妮
□ 本報通訊員 張博韜
食品安全是事關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大事。近日,山東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山東省食品安全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條例》共六章73條,從食品生產經營、食品安全保障、監督管理、法律責任等方面作出規定,將于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條例》堅持問題導向,強化制度創新。”山東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員、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黃慶峰介紹說,《條例》以維護和促進公眾健康為目標,從解決人民群眾普遍關心的突出問題入手,綜合施策,堵塞漏洞、補齊短板,強化食品生產經營全過程監管,推進食品安全整體水平有效提升。
明確職責健全食品安全工作機制
“多年來,山東深入實施食品安全戰略,大力推進‘食安山東’建設,全省食品安全形勢總體穩定向好。但是,隨著經濟社會發展,食品行業出現了一些新業態、新領域,食品安全在監管上出現了盲區。”山東省司法廳二級巡視員王強表示:“如自動制售設備經營、網絡直播帶貨等,迫切需要從法治層面予以規范;食品安全工作專業性強、關聯性廣、地域特色突出,但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對部分事項規定比較原則,需要結合我省實際進行細化補充。”
近年來,山東在食品安全工作中積累了許多行之有效的好經驗、好做法,需要總結上升為制度規范。“為統籌解決這些問題,進一步做好全省食品安全工作,有必要結合山東實際,制定一部專門的地方性法規。”王強說。
為完善食品安全監管工作機制,推動形成合力,《條例》明確,食品安全工作應當實行預防為主、風險管理、全程控制、社會共治,建立科學、嚴格的監督管理制度,落實食品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和政府屬地管理責任,健全生產經營者負責、部門監管、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的食品安全工作機制。
同時,明確政府、食品安全監管等部門以及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在食品安全工作中的責任。鼓勵社會組織、行業組織、新聞媒體等社會力量發揮作用,推進食品安全社會共治。對食用農產品的質量監管做好銜接,食用農產品的質量安全管理遵守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對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監管做好銜接,食品小作坊、小餐飲等的生產經營和食品安全管理活動,適用《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
全過程監管防范食品安全風險
《條例》加強食品生產經營全過程監管,防范食品安全風險。從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辦理、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配備、從業人員健康管理、食品安全追溯、食品添加劑使用、相關憑證保存等方面補充細化相關規定,強化食品生產經營全過程管理。對生產投料記錄、連續停產歇業、委托生產、散裝食品銷售、臨期以及超期食品處置、連鎖經營企業門店臺賬建立、自動制售設備管理、餐飲服務管理和配送等相關內容進行了明確和細化。
針對學校、養老機構等集中用餐單位的食品安全監管問題,《條例》明確集中用餐單位的食堂應當建立并執行食品安全自查、原料控制、餐具飲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樣等制度;采取委托、承包等方式經營食堂的,應當選擇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的餐飲服務提供者,并監督其履行食品安全責任。集中用餐單位從供餐單位訂餐的,應當從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的企業訂購。供餐單位應當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即時加工制作,當餐分裝配送,并在包裝、容器或者配送箱上標注供餐單位信息、加工時間和食用時限等信息,確保供餐安全。集中用餐單位使用城市集中供水以外其他方式供水的,應當加強食堂用水檢測和管理,保證食堂用水符合國家規定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學校、托幼機構、養老機構的食堂和為學校、托幼機構、養老機構供餐的單位應當通過網絡視頻展示食品加工制作過程。
《條例》要求,農業農村、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等部門建立健全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監管協作機制,開展食用農產品承諾達標合格證信息協查、信息通報和反饋等工作。進一步明確和細化食用農產品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食用農產品銷售者的食品安全責任。規范食用農產品批發,要求建立食用農產品銷售記錄制度。同時,鼓勵食用農產品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增強抽樣檢驗或者快速檢測能力,為農民銷售自產食用農產品提供便利。
強化網絡監管優化消費環境
隨著人們生活方式的改變,選擇外出就餐、網絡訂餐的群體越來越多,群眾對食品安全的要求也越來越高。如何強化網絡食品經營監管,優化網絡消費環境?《條例》對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的備案管理、主體責任、配合檢查義務等進行了細化和完善,對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的信息公示、經營環境、食品配送等提出了明確要求。
《條例》規定,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應當遵守下列規定:對入網食品經營者進行實名登記;與入網食品經營者簽訂食品安全協議,明確食品安全責任;建立入網食品經營者檔案,記錄入網食品經營者的基本情況、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等信息;對平臺上的食品經營行為以及信息進行抽查和監測;按照規定記錄、保存食品交易信息;督促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使用封簽等方式對配送的食品進行密封;加強對送餐人員的食品安全知識教育和相關培訓;及時制止入網食品經營者的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按照規定或者約定采取停止網絡交易平臺服務等措施,并向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要求。
《條例》明確,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具有實體經營門店,在網上公示營業執照、食品名稱和主要原料名稱,并使用封簽等方式對配送的食品進行密封。未按照規定對配送的食品進行密封的,送餐人員有權拒絕送餐,消費者有權拒絕接收。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通過照片、視頻等方式展示食品加工制作場所并及時更新;鼓勵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通過網絡公開食品加工制作過程,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應當提供技術支持。
同時,還明確了網絡社交、網絡直播等網絡服務提供者應當履行的食品安全義務。《條例》規定,網絡社交、網絡直播等網絡服務提供者為食品生產經營者提供網絡經營場所、商品瀏覽、訂單生成、在線支付等網絡交易平臺服務的,應當依法履行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的義務。通過網絡社交、網絡直播等網絡服務方式經營食品的,應當依法履行入網食品經營者的義務。
在強化保障能力建設有效支撐食品安全監管方面,《條例》注重加強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評估能力建設,完善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評估體系,對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以及根據監測和評估結果采取的處置措施作了明確規定。對食品安全地方標準、企業標準、團體標準的制定、修訂以及相關要求進行了明確。強化食品安全抽樣檢驗,明確檢驗機構、檢驗人員對出具的檢驗報告負責。
《條例》還強化加強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從執法隊伍建設、信用監管、信息化追溯、執法協作、應急處置、責任約談等方面明確了一系列監管措施。要求建立生產經營者食品安全信用檔案,如實記錄相關信用信息。健全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制度,明確實行信息化追溯管理的食品和食用農產品品種,并向社會公布。對政府以及有關部門未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食品生產經營者、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等不履行相關義務的情形實施責任約談。
漫畫/高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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