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檢察日報
2024-02-01 09:47:02
原標題:審慎適用生態環境損害懲罰性賠償之淺見
來源:檢察日報
原標題:審慎適用生態環境損害懲罰性賠償之淺見
來源:檢察日報
懲罰性賠償是在補償性損害賠償的基礎上,為實現懲罰、威懾目的而對侵權人提出的一種特殊損害賠償,兼具懲罰和補償雙重功能。生態環境侵權案件具有累積性、潛在性等特點,懲罰性賠償在生態環境領域的適用能夠有效遏制環境侵權行為的發生,有效保護生態環境。環境污染和破壞所導致的環境損害,通??梢詣澐譃樗揭鎿p害和公益損害,私益損害救濟依據是環境民事侵權制度,公益損害救濟目前主要是通過生態環境侵權民事公益訴訟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進行。就生態環境領域懲罰性賠償制度在我國的司法實踐來看,生態環境私益侵權訴訟中懲罰性賠償的適用較為少見,多是在生態環境公益訴訟案件及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中適用??梢哉f,檢察機關在生態環境侵權案件懲罰性賠償的適用中扮演了關鍵角色。因此,如何在生態環境侵權案件中正確適用懲罰性賠償、發揮懲罰性賠償制度效用,是當前檢察機關必須關心與研究的關鍵課題。
民法典第1232條以法律形式正式確立了我國生態環境懲罰性賠償制度;《人民檢察院公益訴訟辦案規則》明確規定,被告違反法律規定故意污染環境、破壞生態造成嚴重后果的,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懲罰性賠償等訴訟請求。2022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生態環境侵權糾紛案件適用懲罰性賠償的解釋》(下稱《解釋》)出臺,為妥善處理生態環境侵權糾紛、正確適用懲罰性賠償制度提供了較為明確的指導?!督忉尅穼ι鷳B環境私益侵權訴訟案件中懲罰性賠償的適用予以明確,檢察機關在生態環境公益訴訟案件以及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中適用懲罰性賠償,可以參照當前《解釋》的相關規定。然而,生態環境私益侵權與生態環境公益侵權具有顯著區別,生態環境私益侵權的諸多規則在公益侵權中難免斥異,且隨著實踐的發展,生態環境公益訴訟中懲罰性賠償的適用也出現了諸多新問題新思考,懲罰性賠償在生態環境公益訴訟中的適用仍待進一步完善。同時,打擊環境犯罪力度不斷加大,檢察機關在對環境犯罪提起公訴的同時,為進一步修復受損生態環境,往往會提起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其相較于一般民事侵權訴訟具有特殊性,懲罰性賠償在其中的適用也有待進一步厘清。
首先,合理確定懲罰性賠償金的數額。《解釋》中明確了懲罰性賠償金的基本計算規則,以生態環境受到損害至修復完成期間服務功能喪失導致的損失、生態環境功能永久性損害造成的損失數額作為計算基數。具體實踐中,以下問題需要進一步討論:第一,生態環境修復費用不應作為懲罰性賠償金的計算基數。如在陳某波污染環境刑事案中,懲罰性賠償金為“土壤恢復費的兩倍”。土壤恢復費為生態環境修復費用的一種,在計算時已經考慮了侵權人的過錯程度,以其為懲罰性賠償金的計算基數有重復考慮主觀過錯之嫌,因此《解釋》中也未將其作為計算基數。第二,計算懲罰性賠償金時應充分考慮生態價值。在一部分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中,由于案情相對簡單,提出的懲罰性賠償金往往僅以涉案物品的市場價格作為計算基數。如陳某華、楊某祥等人盜伐林木案中,懲罰性賠償金為盜伐林木市場價值的2倍。但需要注意的是,該案中林木被盜伐的損失除了計算林木本身的市場價值外,還需要計算森林減少后對生態環境的影響,單純的市場價值計算無法填補生態環境所受到的損害,因此類似案件中計算懲罰性賠償金數額時,應該充分考慮生態價值。若以市場價格作為基數,懲罰性賠償金數額應當謹慎確定,以基本補足市場價值和生態環境受損價值。第三,行政罰款以及刑事罰金不能抵扣懲罰性賠償金。《解釋》第10條第2款已經明確規定,因同一污染環境、破壞生態行為已經被行政機關給予罰款或者被人民法院判處罰金,侵權人主張免除懲罰性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在確定懲罰性賠償金數額時可以綜合考慮。在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中要格外注意,懲罰性賠償金與罰金在法律性質上存在質的差別,但考慮到被告人同時承擔罰金與懲罰性賠償金等責任可能負擔過重,在計算懲罰性賠償金數額時可以綜合考慮被告人被處以行政罰款、被判處刑事罰金情況。
其次,創新懲罰性賠償的替代性執行手段。在一些案件中,由于生態環境違法人的經濟狀況等一系列問題,懲罰性賠償可能難以完全通過金錢履行,實踐中就出現了勞務代償等懲罰性賠償的替代性執行手段。如在山東省青島市檢察院訴嶗山區某藝術鑒賞中心破壞生態民事公益訴訟案中,雙方協商后,被告以提供環境公益勞務的方式承擔全部或者部分懲罰性賠償。又如江蘇省蘇州市江某子、盛某賓濫伐林木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中,被告人通過認購碳匯、補植復綠、勞務代償等方式,替代性履行生態環境損害費用及懲罰性賠償費用18萬余元。多樣化的執行方式一定程度上能夠減輕違法人的經濟負擔,保證執行,勞務代償、認購碳匯等方式也可以更加直接、間接地作用于生態環境。檢察機關在提起懲罰性賠償訴求時,應靈活選擇多樣化的替代性執行手段,確保生態環境有效恢復和保護。
最后,規范懲罰性賠償金的管理與使用。目前,我國尚未建立健全生態環境修復資金及懲罰性賠償金的管理使用制度,實踐中存在多樣化的處理模式,如要求將懲罰性賠償金打入法院指定賬戶、要求由檢察院代收后用于生態環境保護與修復、由環境保護公益組織信托監管,等等。同時,依據《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資金管理辦法(試行)》第6條和第15條的規定,環境民事公益訴訟中的生態環境修復資金可參照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資金的相關規定進行管理,即“作為政府非稅收入,實行國庫集中收繳,全額上繳賠償權利人指定部門、機構的本級國庫,納入一般公共預算管理?!睉土P性賠償金雖與生態環境修復資金存在一定差異,但也能參照適用生態環境修復資金的相關規定,實現多方監管,保證資金使用透明公正。
生態環境損害懲罰性賠償制度自確立以來,檢察機關積極探索實踐,效果較好。總體而言,檢察機關適用懲罰性賠償應當遵循審慎原則,準確把握適用條件,綜合考慮計算方法,探索替代性執行手段,實現生態環境的有效保護。
(作者單位:湖南科技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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