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人民法院報
2024-02-22 08:54:02
原標題:人民法院案例庫中文書語言的規范化路徑
來源:人民法院報
原標題:人民法院案例庫中文書語言的規范化路徑
來源:人民法院報
人民法院案例庫中的案例,具有統一裁判尺度、促進法律適用、提高辦案質效、增強人民群眾對公平正義獲得感等多重價值。入選案例庫的案例應當具有指導性、典型性和權威性,要讓法官容易檢索到,讓當事人和讀者能夠看明白。這要求具有示范價值的裁判文書在撰寫之時即要以入選案例庫為目標,確保裁判結果正確的同時,在語言表達上精心雕琢,以便滿足案例示范作用需要。當前一些裁判文書在語言表達方面尚存在諸多不足,正視并解決這些問題,有助于提高裁判文書語言表述的規范化水平,促進裁判文書用語達到入庫標準。
一、入庫案例語言規范化的具體要求
1.遵循用語原則。一是平等對話原則。要注重表達的對話性,考慮閱讀者的體驗,兼顧當事人、專業人士和社會公眾等不同群體的感受,用他們能理解和接受的方式表達,在文字表述上作出安排。二是情理法融貫原則。綜合處理法、理、情等因素,注重情理、道德和核心價值觀在說理中的作用,統合三個效果,提升裁判結論的法律認同、社會認同和情理認同。三是言簡意賅原則。不要長篇大論的敘述,盡量節省文字,力求直白。言簡意賅不等于不說理,如有必要,應展開深入論證。語言必須準確無誤,語義單一,符合語法及用語習慣,字通句順,沒有語病,避免歧義。四是平實莊重原則。用語以消極修辭為主、積極修辭為輔,語氣平和、條理清晰,不修飾雕琢堆砌辭藻,不佶屈聱牙故弄玄虛,不描景狀物烘托氣氛,不浮夸炫耀才學。
2.規范語法句式。一是恪守語法邏輯。杜絕搭配不當、成分多余或殘缺、語序不當或錯位以及句式雜糅等語法錯誤,避免偷換概念、轉移論題、自相矛盾、模棱兩可、循環論證等邏輯錯誤。二是靈活句式選擇。要以短句為主,適當搭配長句,少用慎用感嘆句、疑問句、反問句、復雜從句和雙重否定句。主要使用陳述句,特別是敘述、回溯案情或有關法律事實,說明案件有關證據情況,界定法律屬性或判斷性質、情節及罪行輕重,描述人物、物品形貌特征以及案發時間、現場、環境等客觀情況。可注重狀語“以……為由”和“四六格”兩種固定句式的使用,為實現更好的說服效果,可以適當使用排比句。
3.妥當運用情理道德修辭。一是融通情理價值。情理道德參與說理應是輔助性的,決不能著墨過多而使人誤解為道德審判。語言表達要克制謙和,不宜有大肆的表揚或激烈的批評,要妥當運用語言技巧,使情理道德與法律論證融為一體,以潤物細無聲的方式發揮作用。二是妥當運用修辭。可以借助修辭方法,將形成裁判結果的各種利害關系的內在考量、價值取舍予以顯化,實現法理、情理、道德的融匯。當邏輯推理無法提供足夠說服力時,可以借助修辭方法潤色。在民事判決書中要注重積極修辭手法運用,可以援引善良風俗、傳統習慣、倫理觀念等更接近當事人和社會公眾的話語方式,提升說理的可接受性。對與主流價值觀有關的案件,可從道德與法律的關系或傳統美德入手;對親屬之間的其他糾紛,可從傳統儒家文化、文學典籍中尋找說理語言;對輿論熱點案件,可從法律意圖與民意共識切入,用情感、情理表達喚起當事人和社會公眾的心理共鳴。
4.推敲詞語概念。一是要優先使用法律詞語、專業術語,并采其常用含義。法律詞語盡可能與法律條文保持一致,專業術語以行業規范、通用教科書或權威辭典為準。無法對應法律詞語或專業術語的,要根據常見表述習慣使用規范性用語,并考慮類案檢索需要。二是要使用準確的、道德上中性的、威嚴莊重的詞匯,謹慎使用帶有感情色彩的詞語和口語,除非對裁判文書不可或缺且不減損嚴肅性。三是詞語選擇要恰當。表示各種動作行為的動詞要準確,表示事物性質狀態的形容詞和程度副詞要適當,人稱或物品代詞要指向明確。四是當某些內容不易言明也不必言明,或為了使表達更加簡潔妥帖,可以使用模糊詞語。五是一般不使用方言、俚語、土語、生僻詞語、古舊詞語、外語、低級庸俗詞語等,更不要使用具有歧視性、貶低、辱罵或隱語、詼諧語和雙關語等詞語,涉及當事人證言、敘述事實、引述或約定等除外。六是不能誤用、混用概念,不要創設含義不明的新概念。
5.引經據典及其他。一是謹慎引經據典。可以用典,但不能超越妥適的限度,不得望文生義、曲解誤用,不可違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嚴禁以引經據典替代法律適用。在將經典作為輔助裁判依據和認定事實理由時須充分說明理由,作為修辭手段時不應文過其實。二是可運用簡當文言文。忌文白混用、長篇大論。可用文言代替現代漢語詞組,用單音節文言詞代替雙音節現代詞語,用文言詞作詞素構成新詞,用文言詞語組成特殊的結構形式等。可恰當運用“該”“系”“之”和“其”等文言虛詞,以更好地體現裁判文書的莊重風格。三是法諺與詩詞教條。要有意識地引用簡潔、優雅、精湛的法理格言或法諺,提升說理的論證力、穿透力和感染力。
二、入庫案例語言規范化的制度保障
1.培養案例思維。養成運用案例、供應案例的思維,法官才能有意識地寫作精品文書。當然,將每一個案件都寫成精品文書是不現實且不必要的,對于有案例價值的案件,法官一定要有將其打造為精品案例的意識和能力,重視對文書語言的雕琢,將其培養成為案例。因此,可對法官開展案例運用方法和文書規范化寫作方法培訓。
2.建設語言語料庫。語言規范化是一種抽象的目標,而看得見的語料庫則可以使語言的選擇更具體、更準確。可以指導性案例和公報案例等權威案例為依托,對裁判文書的語言進行歸納梳理,提煉規范表達的法律概念、句式和論證思路,從而對類似案件形成更加明確的參照樣本,法官可以對照權威案例結合自身案件特點,形成對個案裁判文書語言的模仿與創新。權威案例可以為法官提供語料規范用語,實現裁判文書用語的統一。
3.建立激勵獎勵機制。目前,大多數中基層法院法官辦案壓力較大,結案任務繁重,使得一些法官對裁判文書寫作的態度是“不求有功,但求無過”。要動員更多法官投入時間精力于文書寫作上,可將法官入選案例庫的案例質量數量與績效考核、職級晉升、評先評優、立功受獎等予以掛鉤,以調動法官的積極性。
【本文為2021年國家社科基金項目“裁判文書援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說理的路徑與方法研究”(21BFX164)的調研成果】
(作者單位: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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