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檢察日報
2024-03-12 08:04:03
原標題:拉人進群日入百元,賺錢如此輕松?
來源:檢察日報
原標題:拉人進群日入百元,賺錢如此輕松?
來源:檢察日報
拉人進群就能日入百元?這可不是令人心動的高薪兼職,而是在為電信網絡詐騙“吸粉引流”。在校學生為謀小利干起了為電信網絡詐騙引流的兼職,甚至拉上同學一起成為犯罪分子的幫兇,等待他們的是法律的懲罰。近日,湖北省武漢市江漢區檢察院辦理了一起此類案件。
進群后,她被騙20余萬元
“您好,因為您購物信譽良好,現可添加客服微信,兌換智能無煙炒菜鍋。”2023年4月20日,何女士接到一個自稱是電商商會工作人員打來的電話,聽說能免費領取禮品,便添加了微信。驗證通過后,她被拉進一個群聊,群內客服說需要先做任務,關注指定公眾號即可返現5元至10元。見操作簡單、返利可觀,何女士連做了十幾單,不一會兒便賺了100余元。
這時,客服發來鏈接,讓她點擊下載一個App,在該App中可進行回報更高的充值返利任務。已嘗到甜頭的何女士下載了這款App并充值2000元,后成功提現2800元。看返利率如此高,她又充值6000元,但這次卻遲遲沒等來利息到賬。疑惑的何女士找客服詢問,對方解釋稱這屬于高收益單,需要連做4次任務才能提現。于是何女士按照客服指示,連續充值四次共計23萬余元,卻仍未見分文到賬,客服又稱需要再轉30萬元才能提現,何女士聽后頓覺不妙立即報警。
同學拉同學,12人參與吸粉引流
警方接到何女士報案后,于2023年5月10日將灑某、孫某、類某等12名犯罪嫌疑人抓獲歸案,未料他們竟是同一學校的學生。
2023年4月初,山東省某專科學校大二學生灑某在刷短視頻時看到了一條介紹網店客服工作的視頻,見來錢快又輕松,想賺點零花錢的他便添加了對方QQ,隨后,他被拉入一個QQ群。按上線要求,他將自己的微信號發到群內,待有人添加時,便用群里發的話術將對方拉入指定的微信群中。每次拉客戶進群后,灑某就被上線要求立即退群并刪除客戶微信,他逐漸意識到這并不是普通的客服兼職,而是在為電信網絡詐騙引流,但面對不菲的報酬,他選擇了繼續干下去。后因其微信被人舉報而封號,無法再添加好友。
此時,上線欲發展灑某成為其下線,讓他拉更多的人加入引流工作。灑某第一時間想到的就是同校同學,于是找到同寢室的室友,向他們介紹起這份“好工作”:“我最近找到一個做客服的兼職,只需將客戶拉進指定微信群就可日入百元,報酬當天結算,要不要加入?”
聽說有如此輕松賺錢的工作,幾名同學跟著入了伙,但也有人表示了擔憂:“學校之前開展的反詐宣傳不是提到過這種犯罪手段嗎?這背后是電信網絡詐騙吧?”“每天都要把群解散,還要把客戶拉黑,這個工作有問題啊。”面對同學的質疑,灑某表示他們只是負責引流,又沒有直接實施詐騙,而且每周只干一兩次,警察根本抓不到他們。
雖然大家對這份兼職的違法性心知肚明,但都抱著僥幸心理,在灑某的組織下從事電詐引流工作。每次做完任務,灑某從上線收取報酬,扣除提成后再向下線發放工資。被拉入的孫某發現有利可圖便主動拉人,又發展了類某等5名同學成為下線,從中賺取差價。而被害人何女士正是被類某拉入群聊后陷入刷單詐騙陷阱的。
參與犯罪獲小利,付出代價不算小
2023年8月16日,案件被移送至江漢區檢察院審查起訴。經查,檢察院認為,從行為方式來看,灑某等人頻繁組建和解散群聊,每個人均需冒充客服人員,將客戶拉入指定微信群后還必須將其拉黑刪除,以逃避公安機關追蹤打擊;從主觀認識來看,同案人員供述、灑某與上線的聊天記錄可印證,三人均在學校接受過反詐宣傳,清楚知曉上線在實施電信網絡詐騙,故灑某等三人明知他人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犯罪仍然從事引流工作,為犯罪分子實施詐騙行為提供幫助,致使他人被詐騙,數額巨大,均應當認定構成詐騙罪共犯。
灑某、孫某、類某在共同犯罪中系從犯,均認罪認罰,案發后,三人的家屬分別向公安機關代為退贓3260元、3000元、250元。2023年10月12日,該院依法以涉嫌詐騙罪對灑某等三人提起公訴,對其余參與引流的學生另案處理。近日,法院經依法審理,判處灑某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判處孫某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判處類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各并處罰金3000元。
“近年來,在校學生參與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比例不斷上升,學生群體社會經驗不足,容易被犯罪分子利誘,落入‘低門檻高收入’的兼職圈套,從而淪為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工具人’。”檢察官提醒切勿心存僥幸,因貪圖一時小利跌入犯罪深淵,務必提高反詐警惕,多學習法律知識,不要等受到刑罰、留下案底的那一刻才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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